《淮南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站)考核标准及奖补办法(试行)》
各县(区)供销社、市郊涉农企业:
现将《淮南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站)考核标准及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8月28日
抄报:安徽省供销社
淮南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站)考核标准及奖补办法(试行)
(2019年8月28日)
为农服务中心(站)是供销社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平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步伐,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载体,也是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现实需要。根据淮供〔2018〕17号“关于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精神,践行供销社“为农、务农、姓农”的宗旨,加快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站)建设,力争实现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全覆盖、农民生活服务功能全覆盖。现结合淮南市供销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供销社领办(参股)的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其他涉农企业等为农综合服务场所。主要以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半托管)、土地入股等形式建立的为农服务中心(站)。
二、考核标准
1、为农服务中心
为农服务中心占地15-20亩,服务半径3-5公里,托管服务耕地面积万亩以上,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为农服务模式。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不少于三项服务内容):智能配肥、农资直供、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庄稼医院、农民培训、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育苗)、环境治理(或秸秆利用)、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等。
2、为农服务站
为农服务站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有农资供应、工业品供应、电商、农产品销售、综合服务等网点,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技服务。服务站必须是供销社领办(参股)的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其他涉农企业。
3、联合合作方面
是否与农资供应企业、产品销售企业、农村农业部门、农技部门、科研院校等加强合作与沟通,宣传、信息影响力强。
三、考核程序
市社成立为农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社分管领导为组长,合作经济发展科、综合业务管理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资产管理科、法规审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作经济发展科。每年初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上报的为农服务中心﹙站﹚,对照考核标准,采取调阅材料、实地考察、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集中评审,对通过考核的为农服务中心(站)择优进行奖补。
四、奖励的办法
1、资金设立:为确保在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全覆盖、农民生活服务功能三个全覆盖,市社每年设立为农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发展专项奖补资金80-100万元,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扶持资金及市社资产收益。当年资金未用完结转下年使用。
2、奖励标准:每个为农服务中心奖励10-20万元,为农服务站3-5万元,县(区)供销社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给予奖补资金。
3、拨付方式:县(区)为农服务中心(站)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区级供销社。市郊为农服务中心(站)直接拨付到领办企业。
五、其他
本办法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淮南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站)评分表
附件
淮南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站)评分表
序号 |
名称 |
申报单位 |
地址 |
服务 面积 |
网点数量 |
为农服务能力 |
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
管理制度 |
供销社标识 |
带动就业 |
加分 |
合计 |
10 |
10 |
20 |
15 |
15 |
10 |
10 |
1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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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网点数量包括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服务社。2、为农服务能力:除文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外,还包括带动农户数量,农民增收数额。3、加分:获得总社级先进加3分;省社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