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关于《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草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19 15:49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章程(草案)》的解读

从永超

 

各位代表:

根据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二次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受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现对《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作说明如下:

一、章程草案起草与修改情况

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作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根本制度,对于规范市供销社及成员社的组织和行为,指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发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和社有资产安全,促进供销合作社更好的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参与美好乡村建设,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市社对《章程》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在向市委报送的《关于召开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二次代表大会的请示》中,明确将讨论通过《章程》(草案)作为会议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专门组织人员,进行《章程》起草工作。承担《章程》起草工作任务的同志,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文件和全国供销总社代会、省供销社二代会及近年来全国供销总社领导、省社领导有关讲话精神,根据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践和今后的工作需要,同时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主要内容,起草了《章程(草案)》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向市社党委汇报章程的起草情况,根据指示,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的意见。共收到12条修改意见,涉及到章程的7项条款。章程起草人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归集整理、分析研究,并积极予以采纳,对章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于20187月正式形成《章程》(草案)。

二、关于章程起草的指导思想

起草章程草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发〔201511号文件、皖发〔201525号、发〔201619号文件精神,以及党和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践及下一阶段工作的需要,制定《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为我市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关于章程草案的主要内容

《章程》(草案)共948条,除总则与附则外,分别对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与任务、成员社、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监事会、企业及社会团体、财务和审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关于总则。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制定本章程的依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原则、宗旨、社员制、资产性质以及标识等。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是制定本章程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依据总社、省社章程,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市供销社加入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其成员社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关于职能与任务。市供销社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相关职能。本章程所列的职能和任务,共十款,具体内容主要依据中央与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精神以及总社和省社章程的最新表述,明确了市供销社的职能与任务。

(三)关于成员社。成员社是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职能与任务的重要成员。章程草案关于成员社的规定共四条、十款。规定了加入市供销社成为成员社的程序:承认章程,自愿申请,经过批准,成为市供销社成员社。并对成员社的资产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了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成员社的退出制度。

(四)关于代表大会。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表大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制度,是加强和健全市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体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要方面。章程草案关于代表大会的规定共八条、十六款。前两条对代表大会的性质及职权进行了规定,明确代表大会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并规定了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后六条主要是对代表大会的具体程序及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包括:代表的产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代表建议案、代表大会有效要件及代表大会主持等。

(五)关于理事会。根据市编办《关于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体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淮编〔20177)的规定及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社的做法,从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发展需要和建立健全市供销社体制与机制的角度出发,市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章程草案关于理事会的规定共七条、二十款。主要内容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理事会的有关规定,第二部分是关于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即常务理事会的有关规定。章程草案规定理事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从个方面规定了理事会的职权。并对理事会的组成、任期、会议召开周期及会议有效要件等进行了规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明确了常务理事会的规模,并从个方面确定了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同时规定了常务理事会的召集及有效要件等。

(六)关于监事会。根据市编办淮编〔20177的规定及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社的做法,从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发展需要和建立健全市供销社体制与机制的角度出发,市供销社设立监事会。章程草案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共四条、十款。规定监事会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从个方面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监事会的任期、构成、回避原则、会议周期及有效要件等进行了明确。

(七)关于企业和社会团体。根据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供销合作社对其社有资产具有管理、运营的职责,并负有举办社会事业的职责,对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具有管理、监督的职责。章程草案关于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规定共九条、十款。明确了设立企业的依据,规定了企业社有资产的性质及其所有权归属,并从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承担的任务及如何壮大自身力量、发挥引领作用、服务社会、服务三农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要求。同时,章程草案还明确了市供销社对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等团体负有组织、指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并对社会团体的任务、功能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八)关于财务和审计。从我市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规定,加强财务与审计工作十分必要,同时也是加强社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章程草案例举了设立财务与审计机构的依据,提出了加强财务与审计制度建设的要求,并对财政预算拨款及专项资金管理等进行了例外规定。

(九)关于附则。附则按法律文体的一般体例,规定了解释权、有效要件、执行时间、备案制度等。

四、草案彰显淮南特色亮点

1、第一章“总则”第七条,明确“市供销社加入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其成员社”。

2、第三章“成员社”,第十条“成员社的权利”第六款,增加“申请使用和监督市供销社‘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主要依据是市委19号文件“各级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

3、第三章“成员社”,第十一条“成员社的义务”第七款,增加“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主要目的是推广普及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对成员社进行刚性约束,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塑造供销合作社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影响。

4、第四章“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第十四条“全市代表大会职权”第七款明确了“选举和罢免出席省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

5、第七章“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三十九条,明确了“市供销社投资企业、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要为合作经济的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服务,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目的是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资源互利共享,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

6、第八章“财务与审计”,第四十四条,增加“市供销社争取的国家、省、市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和投资企业。”主要依据是市委19号文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按规定作为上级社股权由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上级社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按规定以供销合作社股权形式投入社有企业或参股企业。

说明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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