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淮南市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的文字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供销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供发合〔2017〕4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市社制定了《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1、前期准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供销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供发合〔2017〕48号)下发后,我社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开展调查研究,并多次深入基层社进行调研,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2、文稿起草。2019年7月30日,淮南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邓传国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建议,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起草文件,形成《淮南市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9月13日,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供销社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进行再次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淮南市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提高村级基层供销社积极性,加快推进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四、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考核对象。即全市系统已建的村级基层供销社。第二部分明确了考核标准,共有5点,一是组织机构,二是网点建设,三是专业合作社建设,四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是附加项。第三部分明确了考核程序。第四部分明确了奖励办法。第五部分明确了实行日期和解释权。
五、创新举措
1.对象明确。全市系统已建的村级基层供销社。
2.标准明确。从组织机构、网点建设、专业合作社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加项五个方面制定了考核标准,全市村级基层社同一把尺子进行考核,公平公正。
3.程序明确。采取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由所在县区级社对符合考核条件的村级基层供销社汇总初审,上报市社。市社成立由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科、合作经济发展科、法规审计科等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核组,对照考核标准,采取调阅材料、网上查验、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集中评审,对通过考核的村级基层供销社择优奖励。
4.资金保障。奖补资金作为财政专项拨款,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资金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市财政将收回奖补资金,同时追究相关村级基层社负责人责任,并且三年内不予享受到财政资金。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要根据《奖励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发展村级基层社,做好村级基层社建设和运营,切实发挥供销社为农、务农、兴农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市政府支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为市社建设村级基层供销社提供政策、资金等各方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