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单位入社退社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落实开放办社要求,强化行业指导体系建设,扩大为农服务覆盖面,根据《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当前供销合作社正加快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转型,亟须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合作经济,但原有制度对成员单位准入退出机制缺乏系统规范。通过本办法,明确成员单位的权责边界和动态管理机制,是推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现代化、服务能力专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规范开放办社流程,吸引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多元主体加入,壮大为农服务力量;明确成员单位权利义务,强化市社与成员间的协同关系,避免权责不清引发的法律风险;构建“准入—运行—退出”全周期管理机制,保障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体考虑。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既扩大合作经济覆盖面,又严守风险底线(如禁止以供销社名义开展金融业务),确保市社聚焦行业指导与服务职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市社合作经济发展科牵头,依据《章程》及开放办社实践需求起草初稿,经系统内调研、法规审计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完善,最终于2025年3月17日经市社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起草中重点参考了农业产业化政策、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经验及风险防控案例。
四、工作目标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发挥合作经济的属性,扩大组织基础、规范运行机制、提升防控系统性风险,促进合作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供销合作社行业指导体系建设,规范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工作,扩大供销队伍,提高服务水平,打造综合平台。办法通过细化成员准入标准、规范入退社程序、厘清权责关系,促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作用
六、创新举措
一是成员结构突破传统限制。将涉农社团组织(如行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及符合供销社“生产、供销、信用”三大体系方向的法人单位纳入成员范畴(第七条、第八条),打破以合作社、企业为主的相对封闭体系,构建多类型主体协同的开放型合作生态。
二是权责清单实现精准治理。明确成员单位享有项目申报优先权、标识使用权等9项核心权利(第十一条),强化资源协同优势;设定7项刚性义务清单,重点禁止以供销社名义开展贷款及资金互助业务(第十二条),从源头防控金融风险。
三是退出机制强化组织纪律。细化5类强制退社情形(第十八条),包括丧失法人资格、严重违规、损害组织声誉、侵害成员权益等,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闭环,确保组织纯洁性与执行力。
七、保障措施
一是提升制度刚性约束。通过《章程》与本办法双向绑定成员行为规范,要求定期提交经营报表并接受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以制度化手段保障权责落实。
二是风险双重隔离机制。资产独立,明确成员单位资产自主经营、责任自负(第十三条);责任切割,规定市社不干预成员具体经营、不承担连带责任、不为融资担保(第十四条),构建法律风险“防火墙”。
三是全周期动态监管。由合作经济发展科主导准入审核、退出公示及制度解释(第二十三条),通过“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追责”流程,确保制度动态优化与长效运行。
八、下一步工作
分层推广实施。指导县区供销社参照制定本级办法(第二十一条),实现市县制度衔接;
强化政策宣导。面向涉农主体解读成员权利(如项目申报优先权)及风险“红线”;
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分析成员结构变化与服务成效,优化准入标准及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