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留守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现将市供销社印发的《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留守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留守处管理,完善奖罚激励机制,建立爱岗敬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职工满意的企业留守处工作队伍,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参照《淮南市供销社加强企业留守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供〔2014〕60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目标任务
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服务、讲奉献、重实干的工作氛围,鼓励留守处工作人员把精神状态提起来,把工作劲头鼓起来,把先进标杆立起来,以新姿态、新作为服务好职工群众,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
三、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市供销社所属企业留守处、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二)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市供销社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科、办公室、法规审计科、社有资产管理科、综合业务管理科、机关党委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组并组织实施,日常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负责。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作风建设、资产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包括单位自评、日常考评、民主测评。通过单位自评、日常考评以及研究确定评定等次建议,报市社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实施绩效奖励;对管理规范、完成任务好,尤其是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时表现突出的留守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嘉奖;对管理不到位、工作弄虚作假、职工反映强烈的留守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被评为“不合格”的留守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责罚。
四、创新举措
参照《淮南市供销社加强企业留守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供〔2014〕60号)及相关规定,采取单位自评、日常考评、民主测评结合的方式,全方位考核企业留守处年度工作,激发留守处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留守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淮南市供销社
解读人:组织人事科 许蕾
联系方式:0554-364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