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淮南市供销社2023年4月28日印发了《关于修订〈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供〔2023〕13号),为方便各有关单位了解掌握最新标准,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淮南市供销社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参照省供销社及其他地市供销社做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供销社实际,进一步整合市供销合作社的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成立了“淮南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供销集团”)。鉴于此,经4月28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2021年修订的《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再次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淮南市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单一,为了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市供销集团整合系统内外资源,推动联合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社有企业的实力与活力,构建以社有企业为重要支撑的各种为农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能参与承接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现代农业投资项目,所以对运营主体的修改十分有必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规范和加强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供发财〔2021〕74号)及淮南市供销社章程等,由市社社有资产管理科起草修订稿,书面征求各直属单位、企业留守处和机关各科室意见和建议,召开多轮座谈会,并在网站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和市社法规审计科审议,4月28日提交市社党组会议研究原则通过4月28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五、主要任务
市供销社党组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为契机,立足保持供销社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
六、创新举措
此次修订主要对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条社有资产运营主体进行了修改,由淮南市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改为市供销集团,修改后内容为“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供销社授权淮南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供销集团”)对授权范围内的社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本级社有资产所有者(市供销社理事会)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另外删除了第四章资产租赁管理一章,重新对该部分内容以更详尽的方式进行明确。
七、保障措施
通过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社有资产管理科和法规审计科共同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审计,保障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实施。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办法修订后,及时进行政策解读,采取多层次、多方位进行广泛宣传,保障新办法深入人心。
二是依法推进。加强新办法执行工作调研,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及时研究和处理新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督查。开展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检查,严格落实新办法,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切实保障新办法落实到位。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科 闫玲
咨询电话:0554-3649310
电子邮箱:hngxhz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