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邓传国就《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9 15:59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请您介绍一下《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邓传国: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对于指导全系统规范和加强社资社企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出台的原办法,为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推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随着形势变化,迫切需要作出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一是内部规范管理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借鉴,中发〔201511号文件对社有资产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办法在管理理念上不能适应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在体制机制上不能适应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方向,在监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也不能适应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迫切需要对相关内容修改完善。

二是外部监管的要求。近期,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社进行巡察“回头看”,也指出市社社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诸多问题,要求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完善系统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修订社有资产监管办法,是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请您介绍一下文件修订后的变化有哪些

邓传国:修订后的办法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全面落实中发11号文件的要求,充实了中发11号文件提出的建立社资委、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等有关内容,结合系统内的实践经验、总社出台的一些制度,对11号文件在宏观层面对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二是认真借鉴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的理念,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借鉴国资国企监管经验,作出原则性规定。

三、请问这个《管理办法》在加强社有资产监督方面有哪些创新的内容

    邓传国:此次专门增加“监督”一章,主要是借鉴十八大以来国资委系统以管资本为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经验做法,通过健全覆盖社资监管全部业务领域的监督制度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闭环。

四、下一步如何保障实施

    一是对《办法》开展广泛的宣传,使各直属单位、企业留守处及相关单位、组织及社会公众重视《办法》,重视社有资产管理、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

二是分期举办学习培训班,对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具体从事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办法》内容和实施《办法》的注意事项。

三是实施《办法》过程中,注重收集遇到的问题,评估实施效果,为下一步制订相关规章做准备。



   政策咨询科室:资产管理科

   政策咨询联系人:江庭来

   联系电话:36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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