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市供销社2023年三季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强建设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淮发〔2023〕1号)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市供销社结合职能、主动作为,现将前三季度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思想重视
市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和乡村振兴攻坚行动。
二、结合职能,具体开展
在市委一号文中,市供销社承担两项工作:
一是大力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服务主体+农户”的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2000个,新增“大托管”服务面积120万亩,总面积达300万亩。党建引领农业产生“大托管”示范点达到100个。
(一)主动担当作为,承担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要求,今年淮南市承担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是82.52万亩,其中市农业部门承担59.8万亩,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22.72万亩。
为做好此项试点工作,市供销社前期开展服务主体调查摸底,确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54个,其中寿县39个,凤台县14个、潘集区1个。指导符合条件服务主体入库,通过主体申报、县社初审、市社审核、公开公示的程序,建立了淮南市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结合县区实际,指导各县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供销社试点任务,依据全程托管的节点要求,市社及时跟踪、按期调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如期完成。
(二)积极探索研究,探索“双社联动”融合发展。为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社”联动发展,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民持续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市供销社根据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双社联动 强基赋能”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供合联〔2023〕24号)精神,制定了《淮南市供销社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双社联动 强基赋能”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淮供〔2023〕19号),通过前期动员、摸排考察、征求意见,选择了7个行政村开展“双社”联动工作试点。分别是寿县3家试点单位(三觉镇桥湾村、安丰镇东庄村、堰口镇青莲村),凤台县1家试点单位(朱马店镇李庙村),潘集区2家试点单位(潘集镇草庙村、高皇镇张岗村),毛实验区1家试点单位(毛集镇后拐村)。争取到2025年,开展“双社”联动的行政村达到20个,形成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通过发挥“双社”联动试点工作“试验田”,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大托管”服务组织培育,加快乡村产业发展,发挥“双社”联农带农作用,有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分别达到93%、95%以上,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分别达到83%、80%。
(三)主动谋划学习,争取各项支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年初,会同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到黄山、马鞍山、芜湖等地就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工作开展考察调研。调研结束后,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呈报了《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政策建议》(2023年3月30日呈阅件第三期),市领导进行了批示。7月7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淮南市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淮农工办〔2023〕17号),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并提出“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市供销社将结合工作职责,继续做好该项工作。一是争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要求,结合供销行业特点,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配套,参与建立健全该项工作的长效推进机制,努力促进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开展局部试点。依托供销系统内的农资经营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社等主体,拟在潘集地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由经营者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宣传引导农户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市供销社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对回收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探索行之有效的回收模式。
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