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印发《淮南市供销社社有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留守处):

为进一步完善社有企业管理制度,深化社有企改革促进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现将《淮南市供销社社有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59        

     

淮南市供销社社有企业生产经营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增强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执行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根据淮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6]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221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淮南市供销社(以下简称市社)全资及控股社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市社是企业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者和管理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坚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市社《章程》规定及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有效监督。

(二)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坚持权利、责任和利益相对等,尊重和发挥企业经营自主权,市社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对其运营的社有资产承担责任。

(三)保值增值原则。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实现社有资产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优化社有资源配置,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市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

(二)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各项规章制度,督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汇总分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为市社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四)督促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企业应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如实提供企业情况、经营数据、财务信息等,依法接受市社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股东(大)会、监事会监督。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七条 市社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大力发展社有资本与其他资本共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八条 企业的投资必须符合市社总体发展规划,项目投资必须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社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企业主营业务调整,须报市社批准;企业下属重点子公司主营业务调整,须报备市社。

第九条 企业开展各项经济业务签订合同时,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得自行对外提供各种借款、担保、抵押、捐赠以及重大资产转让、处置和核销等。

第十条 企业投资新建、扩建、更新改造项目,应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项目投资运作、控制、监督等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立项、调研、审批、建设等程序规范操作。

第十 企业变更股权,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资产评估,报市社审批后方可实施。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其中:社有独资企业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书面决议,报经市社社党组审批。社有控股、参股企业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权利。

第十企业对外出租社有资产,应严格按照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执行,对外公开发布拟招租信息,实行公开竞标招租;对无法竞标招租的,可采用市场比较、集体谈判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增强企业控制力、执行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  企业党组织以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项目化推进,常态化管理,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之中。

第十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社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涉嫌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违纪违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市社综合业务科负责解释。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