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双社联动强基赋能”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9月27日,市供销社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双社联动 强基赋能”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我市供销系统基层组织发展,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社”联结点,进一步发挥服务乡村振兴和建设农业强市的作用,市供销社根据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双社联动 强基赋能”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供销系统实际,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后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双社联动是指供销系统基层供销合作社和自然村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双社”联动发展,共建服务平台、深化服务交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措施,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与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结合,实现共建共享共赢,创新合作共赢机制,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为贯彻落实省社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双社”联动发展,印发该方案能够进一步明确双社联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相关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3年9月20日,根据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双社联动 强基赋能”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系统实际,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方案》。
(二)征求意见
9月20—25日,分别征求各县(区)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结合意见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此方案。
(三)合法性审查
9月25日,通过市供销社法规审计科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研究
9月26日,经市社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正式方案。
(五)文件印发
9月27日,通过发文流程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启动“双社联动、强基赋能”工作。
四、工作目标
2024年选择7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启动“双社”联动试点工作,预计经过发展到2025年,开展“双社”联动的试点单位达到20个,形成淮南典型经验,加以推广。通过找到“双社”联动的契合点,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加速发展,供销系统联农带农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发展。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的框架和内容总体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4个方面明确了双社联动的相关要求。通过六个方面,对“双社”联动发展主体、组建方式、服务功能、运营及利益分配模式、人才培育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参与试点主体及合作途径。由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牵头,吸纳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种养业大户、小农户等共同参与,通过劳动、资本、土地等多种合作途径,联合组建或升级改造成为新型基层社,推动基层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合作。
(二)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围绕服务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服务优势,发展全产业链和全程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双社”联动,健全完善流通服务网络,强化农产品流通。在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拓展延伸农村绿色生态服务。
(三)明确共建项目。“双社”联动,立足所在行政村特色,整合归拢资源,在共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农产品集散中心、粮食收储烘干中心、冷链物流等经营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项目,形成合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明确深化“三位一体”合作。通过“双社”联动平台,深入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服务综合合作模式,推动三大服务功能的实质性融合和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探索为“双社”定制专属金融服务产品,解决新型基层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五)明确利益分配方式。建立新型基层社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共享机制,通过按股分红、按劳取酬、固定租金、托管服务、按交易额返利等方式,开展收益分配。
(六)明确人才培育机制。通过选优配强“双社”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培养人才,壮大队伍。通过双向人才交流机制,促进基层社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学习、成长。同时,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健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六、创新举措
《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市实情,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并不断完善提升。通过总结前期试点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双社”联动模式走深走实。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双社”联动有效落实,《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督导考核三个方面的保障条件,提升双社联动工作质效,全力保障任务执行。
一是要求市供销合作社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做好试点发动、宣传推动、典型发掘等组织工作,及时总结提升。
二是统筹使用好现有政策,把新型基层社作为有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重要实施主体,对村社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并给予倾斜支持。
三是建立健全“双社”联动发展督导调度机制,综合运用督导、督查等手段,做好跟踪指导和工作督查。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淮南市供销社
解读人:合作经济发展科 唐月
联系方式:0554-36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