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供销社市级财政资金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10:13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供销社、村级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市郊直属企业:

现将《淮南市供销社市级财政资金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9月7日

 

淮南市供销社市级财政资金

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

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指县级供销合作社整合各方资源,围绕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通过与涉农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建,形成县有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综合服务站点的县域城乡综合服务网络。该平台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服务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若干服务功能,具备立足县域,联结城乡的服务特征。服务内容不少于2项,服务网点不低于30个。每个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奖励10-30万元。

二、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

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指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开展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服务、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农村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便民公益服务等综合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占地面积5-15亩,服务内容不少于以上2项,土地托管面积1-2万亩,服务网点10-30个。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每个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奖励20-50万元。

三、村级基层供销社

村级基层供销社是由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起,采取“村级基层社+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的村社共建模式,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结合农村“三变”,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各类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供销社职工等出资入股,融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于“三位一体”,农民广泛参与、自主经营管理、服务功能完备的新型市场经济主体。考核标准仍按照淮供〔2019〕38号文件执行,奖励标准调整为每个村级基层社5-10万元。

四、为农服务中心(站)

1、为农服务中心

为农服务中心占地15-20亩,服务半径3-5公里,托管服务耕地面积万亩以上,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为农服务模式。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不少于三项服务内容):智能配肥、农资直供、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庄稼医院农民培训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育苗环境治理(或秸秆利用)、设立综合服务窗口

2、为农服务站

为农服务站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有农资供应、工业品供应、电商、农产品销售、综合服务等网点,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技服务。服务站必须是供销社领办(参股)的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其他涉农企业。

考核标准仍按照淮供〔2019〕37号文件执行,奖励标准调整为每个为农服务中心为6-15万元、为农服务站3-5万元。

各县区供销社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县区级财政资金给予配套。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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