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10 16:18信息来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借鉴,中发〔201511号文件对社有资产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办法在管理理念上不能适应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在体制机制上不能适应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方向,在监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也不能适应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迫切需要对相关内容修改完善。加之近期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社进行巡察“回头看”,指出市社社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诸多问题,要求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完善系统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修订社有资产监管办法,是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2020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供销财字〔200418号)进行了修订,对照总社管理办法,市供销社对2019年制定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对于指导全系统规范和加强社资社企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出台的原办法,为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推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随着形势变化,迫切需要作出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供销财字〔200418号)进行了修订,对照总社管理办法,由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科草拟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市供销社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最终2021年9月6日经市社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五、主要任务

市供销社党组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为契机,立足保持供销社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

六、创新举措

一是全面落实中发11号文件的要求,充实了中发11号文件提出的建立社资委、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等有关内容,结合系统内的实践经验、总社出台的一些制度,对11号文件在宏观层面对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认真借鉴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的理念,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借鉴国资国企监管经验,作出原则性规定。

七、保障措施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增加了“监督”一章,主要考虑是借鉴十八大以来国资委系统以管资本为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经验做法,通过健全覆盖社资监管全部业务领域的监督制度,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闭环。通过机关社有资产管理科和法规审计科共同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审计,保障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实施。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对《办法》开展广泛的宣传,使各直属单位、企业留守处及相关单位、组织及社会公众重视《办法》,重视社有资产管理、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

二是分期举办学习培训班,对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具体从事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办法》内容和实施《办法》的注意事项。

三是实施《办法》过程中,注重收集遇到的问题,评估实施效果,为下一步制订相关规章做准备。


   政策咨询科室:资产管理科

   政策咨询联系人:江庭来

   联系电话:36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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