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供销社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市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供销社网站“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22号中建大厦6楼,电话:0554-3649846,邮编:2320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强化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一定成效,荣获“2019年度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称号。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以来,市社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信息160条,涵盖决策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管理和服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模块,基本做到各栏目全覆盖。一是加强用权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并公开市社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依法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项目等,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定期公开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二是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发布更多通俗易懂、形式多样、利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以更加喜闻乐见的方式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2020年6月,市供销社制定了《2020年淮南市供销社“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了更好地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市社制作了安全生产动漫——《消除事故隐患 筑牢安全防线》。通过这种方式,使政策理解更加通俗易懂,提高了政策的可读性与知晓度。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领域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脱贫攻坚方面,制定《市供销社2020年定点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贫走访、资金支持、扶贫义诊、捐赠扶贫等工作公开力度。污染防治方面,围绕按期实现“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目标,以探索和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集智创新、试点先行、齐抓共进,制定《淮南市供销社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在淮南市供销社机关办公区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边试点、边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由于市供销社不是政府组成部门,不具备行政权力,也没有审批项目。所以,市供销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没有收到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的通知》,系统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20份,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服务等。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供销社《关于全力做好春耕备耕农资供应工作有效防控疫情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要求,严格落实有关防控工作指引,积极稳妥地开展复工复产,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相关信息,确保防疫生产两不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比如《淮南市供销社依申请公开办法》《淮南市供销社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淮南市供销社政策解读制度》等共计十余项,依法主动公开本单位政策法规,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同时根据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完善市社信息公开专题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机制,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统筹政务公开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内容更新、完善、整改等工作。二是协同推进。对照《淮南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供销社实际,制定《淮南市供销社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各科室分工划分,协同合作,做到常更常新;突出办公室运转中枢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协同办公平台、市委市政府信息报送平台等渠道,主动收集回应公开信息。按照第三方测评机构反馈的问题清单,紧扣问题症结、对照公开要点,做好补差补缺等工作,确保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做到整改销号,多次在测评及复测中排名靠前。三是定期讨论。通过主任办公会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机关例会学习等方式听取市社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对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对新要求、新规范进行传达部署落实,切实推进市社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四是加强培训与交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政务公开交流”约稿活动以及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交流经验做法,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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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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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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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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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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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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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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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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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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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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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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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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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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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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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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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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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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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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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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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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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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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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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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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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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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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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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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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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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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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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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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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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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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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的频率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一些工作亮点有待挖掘公开;三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市社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各科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使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让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密切联系各科室,挖掘工作亮点,及时公开信息,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政务信息内容,不断适应和落实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发布并更新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